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规定,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是一所由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益二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此次拟公开招聘人员96人。
应聘人员应符合《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之前需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相应专业教学十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双学位的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博士、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职称、紧缺人才、台州市高级人才及以上,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zjtz.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
2.台州人才网(www.tzrc.cn);
3.台州市教育局网站(www.tzedu.net.cn);
4.台州科技职业学院网站(www.tzvcst.edu.cn)。
其中,台州科技职业学院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二)招聘时间
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择期组织业务考核。
(三)报名
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应聘者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见附件2),并将本人基本材料(包括本人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有配偶、子女者还需附上配偶、子女简况)和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的电子文档发送至本校人事处邮箱rsc@tzvcst.edu.cn(请在报名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应聘岗位”);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资格审查和初选
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同一岗位入围人数按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进入业务考核;对博士、正高职称和紧缺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入围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入围人员名单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五)业务考核及评鉴
对入围人员以试讲、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师德、
业务能力的考核;必要时组织校内外专家就其学术水平等进行评议并作出鉴定,鉴定结果对是否录用有直接否决权。业务考核由评委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业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业务考核及评鉴等结果择优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同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业务考核结果及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采用《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考察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等;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录)用的依据。
因出现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录)用,或经体检、考察后违约的,根据缺额,可在相应岗位业务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聘用人员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资、保险等待遇外,符合《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规定》(台科院党〔2018〕12号)高层次人才标准的提供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方面的待遇。具体见下表:
2.专业带头人引进条件详见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3.高技能人才指市首席技师及以上、“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荣誉获得者;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4.高端领军人才、专业带头人、教授、博士引进待遇中包含台州市政府提供的40万购房补贴和10万安家费(具体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5.特别优秀者待遇可另行协商。
6.参加面试人员统一安排住宿。录用且入职人员、未录用或放弃录用人员,均给予报销面试来回车费。
符合台州市相关人才政策要求的叠加享受市、校的引进政策待遇。
五、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3.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自动丧失应聘资格。
六、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
地址:浙江台州黄岩区嘉木路288号台州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学校行政大楼B406)。
邮 编:318020
联系电话:0576-89188025,89188333
联 系 人:赵老师,任老师
(二)监督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室:0576-89188028
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0576-88511060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