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法制理论与依法治国》部分
一、判断题
1.邓小平理论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
2.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法治是我们的目标"。╳
3.我们的民主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
4.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5.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
6.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摆在首要位置。√
7.民主法制代替个人专断行政是现代化在政治领域的界碑。√
8.人民政协是国家立法组织。╳
9.邓小平提出了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并举的战略。√
10.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1.立法工作要坚持把调整政治活动的法律作为立法的重点。╳
12.改革最终能否成功决定于经济体制改革。╳
13.遏制腐败,监督是关键。√
14.坚持依法治国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
15.依法治国作为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伴随农业文明的兴起而出现的。╳
16.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基本价值原则是发展。╳
17.法律是具有内在联系、协调统一的有机体。╳
18.中国最大的实际就是发展生产力。╳
19.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20.我国有权制定法律的是中共中央。╳
21.配套法律是指有一个法律颁布以后,还需要一个或一些与之相关的法律的颁布,才能具体实施。√
22.实施细则是指一个法律颁布以后,为了便于实施和具体操作,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此作出详细规定的行政
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23.我国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是法律。╳
24.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首先应当考虑的因素是立法权统一。╳
25.体现和维护人民民主就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
26.党的政策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和社会矛盾的调节器。╳
27.法治的特征植根于民主政治的一般原则。√
28.法治的核心部分是针对国家权力本身,要求权利监督与制约。╳
29.程序公正是指法院正确地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次序、方式和手续来处理案件。√
30.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的经济,即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的意志自主性。√
31.市场经济要求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也要求市场国际化。√
32.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精髓。╳
33.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办事的统一。√
34.精神文明分为思想道德方面和教育科学文化方面。√
35.精神文明是指为了满足人的精神需要在精神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文明成果。√
36.社会主义法制的唯一要求是:违法必究。╳
二、选择题
1.社会主义本质规定和必然要求是(A)。
A.民主法制 B.无产阶级专政 C.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D.政治协商制度
2.发展民主政治,健全(C)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历史命运与前途。
A.政策 B.习惯 C.法制 D.伦理
3.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出发点是确认和保障(C)
A.中国共产党领导 B.公民义务履行 C.人民的民主权利 D.改革开放
4.社会主义法制要求的核心是(D)。
A.制定法律 B.公正审判 C.强化仲裁的作用 D.严格依法办事
5.加强法制重点是进行(C)。
A.制裁 B.挽救 C.教育 D.改造
6.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以(A)为突破口。
A.精简机构 B.高薪养廉 C.强化监督 D.重视服务
7.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于它的经济秩序是通过(B)来形成和维持。
A.法制 B.法治 C.民主 D.道德
8.只有在(C)条件下,才产生了对法治的社会需求。
A.商品经济 B.自然经济 C.市场经济 D.计划经济
9.在法治国家中,法律要实现其社会功能就要首先形成独立合理(B)。
A.主体设计 B.运行机制 C.社会保障 D.宏观调控
10.军事法规的制定机关是(C)。
A.全国人大 B.国务院 C.中央军委 D.国防部
11.树立法律的权威就必须首先树立(A)权威。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部门规章
12.法治的功能在于(D)。
A.强化统治基础 B.发展国民经济 C.建设精神文明 D.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
13.我国国家的权力属于(B)。
A.公民 B.人民 C.国家主席 D.全国人大
14.市场的法律原型是(B)。
A.物权凭证 B.契约 C.侵权 D.亲权
15.市场经济的命脉是(D)。
A.政治统一 B.市场统一 C.社会保障完善 D.竞争
16.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A)
A.中国共产党 B.政治协商会议 C.全国人大 D.人民
17.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是(B)。
A.社会主义法制 B.社会主义民主 C.人民民主专政 D.无产阶级专政
18.党的政策的指导作用主要体现在(C)
A.守法上 B.执法上 C.立法上 D.法律监督上
19.社会主义制度是(ABCD)等方面构成的统一体。
A.经济 B.政治 C.法律 D.文化
20.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应当有(ABC)
A.高度的民主 B.完备的法制 C.安定的社会环境 D.不断增长的经济
21.社会主义的本质是:(ABCD)
A.解放生产力 B.发展生产力 C.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 D.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22.法律队伍建设要求法律工作者有较高的(CD)。
A.经济素质 B.道德素质 C.政治素质 D.法律业务素质
23.按照国家权力运作形态,国家可以分为(AB)。
A.人治国家 B.法治国家 C.民主国家 D.独裁国家
24.自治法规分为(CD)。
A.法律 B.行政规章 C.自治条例 D.单行条例
25.司法公正包括(AB)。
A.实体公正 B.程序公正 C.证据公正 D.立法公正
26.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BD)。
A.公民委员会 B.居民委员会 C.乡民委员会 D.村民委员会
27.法律对市场经济的保障作用体现在(AB)。
A.利益保障 B.秩序保障 C.义务保障 D.社会保障
28.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就是要以培育(ABCD)公民为目标。
A.有理想 B.有道德 C.有文化 D.有纪律
29.我国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分为(CD)。
A.资产阶级道德 B.地主阶级道德 C.社会主义道德 D.共产主义道德
30.我国要发展面向(ABC)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A.现代化 B.世界 C.未来 D.传统
31.法律与党的政策的区别在于:(ABCD)。
A.制定的机关和程序 B.实施的方式和手段 C.表现形式与基本要求
D.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对人的效力
32.法律是(ABC)党的政策。
A.定型化 B.规范化 C.条文化 D.教条化
33.党的政策可以分为:(ABD)。
A.总政策 B.基本政策 C.分政策 D.具体政策
34.党的领导包括:(ABC)。
A.政治领导 B.思想领导 C.组织领导 D.经济领导
35.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关系处理上坚持(ABCD)方针。
A.长期共存 B.互相监督 C.肝胆相照 D.荣辱与共
36.法律权威的特征包括:(ABCD)。
A.法律的至高无上性 B.普遍实施性 C.本源性 D.崇高威望性
37.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考虑的因素有:(ABCD)
A.层次分明 B.体系完整 C.结构合理 D.规范协调
《中国刑事法律制度》部分
一、判断题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和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没收财产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分期缴纳。╳
3.判处死缓的,在二年的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且有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4.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应当酌量发给报酬。√
5.对于犯罪分子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6.死缓是我国刑罚中主刑的一种。╳
7.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未犯新罪,考验期满,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8.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和累犯不适用缓刑。√
9.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比照共同犯罪论处。╳
10.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否发生了预期的犯罪结果。╳
11.首要分子肯定是主犯,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
12.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13.犯罪的追溯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4.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5.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16.假释考验期内没有犯罪,就认为原判刑罚已执行完毕。√
17.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刑法的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及刑法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补充的规定。╳
18.我国现行刑法是在1997年修订的。√
19.减轻处罚是由司法机关根据刑法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20.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21.刑法是有关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法律。╳
22.只有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才适用我国刑法。╳
23.刑法的属人管辖是指外国人在外国对中国国家或中国公民犯罪,中国刑法有权管辖。√
24.刑法的保护管辖是指中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适用中国刑法。╳
25.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旧原则。╳
26.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新兼从轻原则。╳
27.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新原则。╳
28.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29.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30.犯罪的客体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和物。╳
31.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方法、时间、地点是所有犯罪必备的构成要件。╳
32.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是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
33.犯罪的直接客体是一切犯罪共同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34.犯罪主体只包括实施危害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不包括单位。╳
35.犯罪的对象在犯罪中必然会受到损害。╳
36.犯罪对象决定着犯罪的性质。╳
37.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38.单位可以成为所有犯罪的主体。╳
39.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共同点为都预见到了危害结果发生的必然性。√
40.正当防卫在限度上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41.紧急避险在限度上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4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43.刑事责任能力中控制能力是基础,辨认能力是关键。√
44.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年满18周岁。╳
45.故意分为疏忽大意的故意和过于自信的故意。╳
46.犯罪的着手前和着手后都可能发生未遂。╳
47.犯罪的预备只能发生在着手以后。╳
48.对于预备犯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9.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50.共同犯罪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
51.刑法的三个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原则。╳
52.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53.犯罪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54.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是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特定资格地位和状态,刑法中对自然人和单位都有特殊身份规定。╳
55.正当防卫过当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56.紧急避险过当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57.犯罪的停止形态,既存在于直接故意也存在于间接故意犯罪中。╳
58.犯罪的停止形态既存在于故意也存在于过失犯罪之中。╳
59.对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60.对胁从犯应当比照从犯减轻或免除处罚。╳
61.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和死刑。╳
62.附加刑包括罚款、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63.管制判决前先期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64.拘役判决前先期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65.管制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自由,就近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66.管制的刑期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1年。╳
67.拘役的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3年。╳
68.附加刑只能独立适用。╳
69.在我国刑罚是由政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判处。╳
70.刑罚的适用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71.刑罚的适用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72.刑法的适用机关只包括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73.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缓期执行的2年期间,如果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74.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享有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职务的权利。√
75.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76.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执行期间,享有部分政治权利。╳
77.一般缓刑的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78.假释的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79.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80.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20年。╳
81.一般累犯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3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82.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对象,但不是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客体。╳
83.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84.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85.胁从犯是被胁迫和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
86.对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期间,应当同工同酬。╳
87.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未发生撤销缓刑的法定事由,缓刑期满,刑罚视为执行完毕。╳
88.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有漏罪的,采用先减后并原则进行数罪并罚。╳
89.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采用先并后减原则进行数罪并罚。╳
90.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负责考察。╳
91.在受贿罪的客观要件中,索取或收受贿赂都必须为他人谋利益。√
92.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
93.在我国,经济犯罪中提起公诉的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94.纪检监察部门有权批准或决定逮捕。╳
95.贪污贿赂犯罪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96.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辩护。╳
97.传唤和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98.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99.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100.我国法院的组织体系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101.对一审判决不服,被告人和检察机关都可依法提起上诉。╳
102.对一审判决不服,只有被告人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可以加重原判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