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常识判断劳动法考试要点(二)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10-03-25 17:58
 65 我国劳动安全卫生法律调整的意义:①有效地防止伤亡事故,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保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②有利于改造劳动条件和减少繁重的体力劳动,保护我国劳动力;③促进我国现代化生产技术的发展。
  66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是指根据未成年工身体发育尚未定型的特点,对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在我国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有:①最低就业年龄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招收未满16周岁的童工;②对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保护。法律规定了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要求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等保护工作。
  67 女职工特殊保护:又称为女职工在劳动方面的特殊保护,是指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其适用范围:我国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其内容为:①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特殊保护;②对妇女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保护,包括对女职工的经期、孕期和哺乳期的保护;③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的规定。
  68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意义表现在:①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是国家对广大妇女劳动者的关怀;②对妇女的特殊保护,还关系到我国下一代的健康体质的延续;③对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关系到我国职工队伍的健康水平。
  69 职业培训:是直接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要求就业和在职劳动者以培养和提高素质及职业能力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其含义:①是一种以劳动者为特定对象的劳动力资源开发活动;②是一种以直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某种特定需要为目的的定向性培训;③它通常是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进行的规范性培训。
  根据职业培训的阶段和主要功能的不同,并参照国际惯例,我国将职业培训活动分为三类: 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转业培训。它们分别承担起对社会劳动力、企业劳动力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流动劳动力进行培训的任务,并形成相对不同的培训法律关系。
  加强职业培训的意义:①加强职业培训是现代化生产的客观需要;②加强职业培训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③加强职业培训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全民族的素质;④加强职业培训有助于劳动就业和再就业,实现公民的劳动权。
  我国法律调整职业培训应遵循的原则:①先培后用、优质优用原则;②需求导向原则;③投资受益原则;④效益责任原则;⑤学以致用原则。
  70 职业技能鉴定:是由相关机构依照既定的技术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考试和考核,并对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有效技术证书的一系列职业能力认证活动。
  71 技术等级标准:是国务院各产业部门依法制订的,用以衡量技术工人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并据以确定其技术等级的统一尺度。它根据各工种的技术复杂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责任大小,规定技术等级的数目以及各个等级具体的技术要求。
  72 以考核的目的和内容不同,目前我国技术考核的种类包括六种:①录用考核;②转正定级考核;③上岗、转岗考核;④本等级考核;⑤升级考核;⑥技师任职资格考核。
  73 在职培训:也称职工教育,是对企业内部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提高教育。 我国在职培训的形式:基本上采用在岗业余培训和离岗专门培训两种方式进行。在岗业余培训一般采用岗位培训、各种短期培训班、系列讲座、各类培训中心以及电大、业大、夜大、函大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离岗专门培训的具体形式,通常有各类职业中学和职工大学,或委托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进行代培等形式。
  74 职业技术证书:是指一定的职业培训活动结束,经考核及格,由劳动行政机关核发的,证明其职业技术能力等级的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75 就业前职业培训:是指对新成长起来、尚未进入职业领域的求职者所进行的初期培训,目的在于帮助其掌握某种职业技能、准备进入劳动市场的必要条件。我国就业前培训主要采取的形式:学徒培训、就业训练中心和学校培训等。
  76 学徒培训:是指由用工单位招收学徒工,在师傅的直接教导下通过生产实践活动,学习并掌握生产技艺或业务技巧从而成为新技术工人或专业人员的一种培训方式。就业训练中心:是指劳动部门及有关社会组织为城镇失业人员和其他求职人员培训职业能力、准备就业条件而举办的独立的教学实体。
  77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因年老、失业、伤病、残疾、生育等造成劳动能力丧失或失去工作岗位等客观情况导致经济困难而从国家和社会获得补偿和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的特征:①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②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③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④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⑤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78 社会保险的基本功能:在于通过保险机构的业务活动,形成雄厚的社会保险基金,保障巨大的货币支付能力,从而能够减轻劳动风险对个别劳动者的伤害。其作用:①保护退出劳动领域的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正常进行;②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③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促进安全生产;④有利于职工队伍的正常更新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我国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①保证基本生活需要,量力而行,逐步提高的原则;②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原则。③社会化、广覆盖原则。
  79 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区别:①被保险的对象不同,前者限于劳动者,后者可以是一切公民;②两者性质不同。前者为强制性保险,后者为任意性保险,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一般遵循自愿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由当事人双方决定;③两者保险金的构成和征集方式不同,前者以用人单位缴纳或财政拨款为主,并以强制方式扣缴,后者主要通过合同方式征集保险基金,保险金完全由投保人自行承担;④两种保险关系的当事人不同,前者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后者为不特定的双方当事人。
  80 我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内容:①工伤医疗待遇。医疗期,按轻伤、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24个月。用人单位应支付医疗费用、伙食补助工伤津贴。②工伤残疾待遇。评为1~4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抚恤金待遇;评为5~10级的,原则上安排适当工作,并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③因工死亡待遇。因工死亡的,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
  81 确定社会保险支付的法律依据:①劳动能力丧失;②劳动能力中断;③劳动能力使用中断(失业)和职工死亡。计算劳动保险待遇的依据主要有:①以职工原工资为依据;②以工龄为依据;③以保险费的交纳为依据;④以国家宏观政策为依据。
  82 劳动风险: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存在着种种不确定因素,致使劳动者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职工福利:是指用人单位和国家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设立各种补贴、提供服务等形式,为职工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所提供的物质帮助。 困难救济:是指针对平均生活水平在贫困线以下的经济特别困难者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 职工福利在提供方式上,具有普遍性、集体性特征,救济则具有补充性特征。
  83 我国社会保险新体制的内容:①建立多层次保险制度;②优化保险基金筹集、使用制度;③建立专门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监督机构。
  84 我国职工福利制度包括:生活福利设施、文化娱乐设施和福利补贴三个部分。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包括:社会保险体制、保险待遇支付依据、保险待遇计算依据、保险项目和待遇标准。我国建立的多层次保险制度的内容包括:国家建立基本保险、用人单位建立补充保险、个人建立储蓄性保险。
  85 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区别:①二者范畴不同,劳动纪律属于法律关系范畴,是一种义务;职业道德属于思想意识范畴,是一种自律信条。②二者的目的不同,前者的直接目的是保证劳动义务的实现;后者的目的是为了企业的最佳经济效益和其他劳动者权益的实现。③二者实现的手段不同,前者必须伴以惩戒;后者则主要凭借内疚和自责。
  86 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职业道德:是指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完成岗位职责活动中形成的评价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真、善、美与假、恶丑,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文明与愚昧的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我国劳动纪律的特点:①是劳动者自己的纪律;②是劳动者自觉的纪律;③是劳动者自愿的纪律。
  87 我国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的作用:①可以保证社会主义劳动生产正常地进行,从而促进国民经济顺利发展;②可以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③劳动纪律是严格科学管理,完善企业各种经济责任制的必要条件;④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88 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是工会在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生活中所占的位置的法律反映。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工会是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的地位,主要通过工会在广泛的社会联系中同其他各社会组织及本阶级群众的基本联系,使工会的作用、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得到体现。在我国,工会在组织上有自己独立的系统,独立开展活动。它不是党组织的附属机构,也不是国家机关的组织。工会按自身性质开展活动。
  89 职工民主管理:是企业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企业行政领导,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体现劳动者当家作主的企业管理制度。
90 中国工会: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从工会发展的历史和客观存在的实际看,我国工会的性质: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广泛的群众性和重要的社会性。①阶级性说明,工会决不是超阶级的组织,也不是任何别的阶级组织,而是真正的工人阶级组织;②群众性说明,工会在其本阶级范围内有最广泛的组织性、内部的民主性和自愿性;③社会性说明,工会是团结工人推动社会前进的重要动力。


  91 我国工会的权利:①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权利。②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权;③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参与的权利;④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工会的主要职责有:①教育职工的职责;②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③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
  92 我国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经营管理或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93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①审议权。指职工代表大会对厂长关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大局和关系企业前途命运的大事、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②同意或否决权。指职代会对厂长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依法予以同意或否定的权利。③审议决定权。指职代会对厂长关于职工福利的重大实施方案依法审议决定的权利。④评议监督权。指职代会依法对厂级干部的才、德、勤、绩进行评议、监督,提出奖励和任免建议的权利。⑤选举权。指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依法选举厂长的权利。职工代表大会的义务:①支持厂长全面负责的义务;②教育职工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94 我国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作用:①可以充分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②可以保障厂长负责制的顺利执行;③可以增强企业的活力。
  95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的争执。劳动争议的概念主要包含的内容:①劳动争议的实质是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有关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方面的冲突。②劳动争议是发生在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用工方和职工之间的争议。③当事人争议的标的必须是属于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96 劳动争议的分类:①以劳动争议标的性质的不同,可划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②以劳动争议的职工人数多寡,可划分为单个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③以争议当事人不同,可划分为个别争议和团体争议;④以当事人国籍的不同,可划分为国内劳动争议和涉外劳动争议。
  97 我国现阶段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境内企业与职工之间,①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②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③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其他争议。我国处理劳动争议应遵循的原则:①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②依法处理原则;③公正处理原则;④三方原则。
  98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形式:和解、调解、仲裁与诉讼。①和解是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一方让步,从而求得矛盾的解决;②调解是由第三方居中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方法;③仲裁是由国家授权的专门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依法进行的裁决;④诉讼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管辖范围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而进行的审理活动。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各项制度包括:案件管辖制度、回避制度、时效制度、送达制度以及对仲裁的内部监督制度。
  99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③人民法院。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包括: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③劳动争议诉讼。
  100 我国劳动争议法律调整的意义和作用:主要有三点:①强化依法处理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协调,激励双方积极性的发挥;②通过争议处理,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③及时处理争议,维持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保障经济建设和劳动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101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人民法院调解三者的区别与联系:三者的联系:①有第三者主持,相互妥协和让步;②说服教育和劝导协商;③当事人自愿。三者的区别:①调解机构不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是由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仲裁调解是由仲裁庭主持调解;法院调解是由审判庭主持调解。②调解性质不同。前两者属于诉讼外调解,后者属诉讼调解。③调解法律效力不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调解一旦协议达成,就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后,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即具有法律效力。④调解的地位不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仲裁调解实行先行调解原则,法院调解虽不是必经程序,但调解在争议解决中占有重要地位。⑤调解的期限不同。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自受理之日起30日结案;仲裁调解必须在60日结案。诉讼调解则要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确定。
  102 劳动法中监督检查的意义:加强劳动法执行的监督检查,①可以保证劳动法律规定得以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还可以结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修正不适合经济发展需要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劳动立法,建立和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劳动体制;②可以督促用人单位在建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上,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③可以促进行政领导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增强劳动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劳动法;④可以激发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关心劳动法的正确实施;⑤可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现代化科学管理水平;⑥是法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103 工龄:是职工自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也称工作年限,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两类。
  104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处罚的种类有: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刑事制裁三种。
  105 在立法中如何完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①制定与《劳动法》配套的法规;②劳动立法中要坚持以保护劳动者为主旨,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扩充性规定;③配套的劳动立法关于劳动义务的规定只能是上一效力等级立法规定的细化;④配套立法中要规定实现劳动权利义务的具体措施;⑤配套立法中要处理好保护劳动者和加强劳动管理的关系,通过协调彼此关系,减少冲突达到公平和效率的真正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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