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专项强化训练七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12-02-11 17:36

1. 19993月,研究员张某将其最新科研成果在一国际会议上发表。19995月张某将该项科研成果申请发明专利。依照专利法,张某的专利申请(  )。  
   A.视为19993月提出的  
   B.不丧失新颖性 
   C.已丧失了新颖性     
   D.应予驳回  
   解析:本题涉及丧失新颖性的例外问题.依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举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漏其内容的。故本题选项为B。  


   2.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A.侮辱他人导致他人自杀身亡 
   B.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 
   C.强制猥亵妇女致人死亡 
   D.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  
   解析ABCD.解答:本题涉及结果加重犯的理解和法条熟悉程度的问题;首先,要注意结果加重犯的法定性。所谓结果加重犯,通常认为是在一行为已经实现了基本罪的基础上,又引起了法定的更为严重的结果,因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结果加重犯是依据分则条文规定确定的。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有: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绑架致人死亡的,等等。基本罪引起某种严重结果,是否作为加重法定刑的结果,即是否作为结果加重犯,必须取决于法律有无明文规定,有明文规定的才作为结果加重犯。在明确了法定性之后,就剩下熟知法律条文的问题了。也就是说,要知道哪个罪在引起死亡结果时,法律规定为加重结果,哪个罪没有规定为加重结果,就可以解答本题。困难在于,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相当多,很难一一记住。并且在多选题中考这样的问题,选对三个选错一个,也是错。所以这属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对这样的题不要幻想能拿分,猜猜算了。当然,如果不知结果加重犯受法定性的限制,恐怕连猜的资格都没有。查查与本题罪名有关的《刑法》第246条、第237 条、第261条、第248条,均无结果加重犯罪的规定,于是就选ABCD。  


3.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酌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答案B.解析:考点是中止的客观性有效性要件。  
   李某投毒杀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在这种情况下成立犯罪中止,必须作出真诚的努力以阻止犯罪结果发生,并且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李某虽有自动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中止行为,但缺乏真诚的努力且因此而没有实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不具备犯罪中止有效性的要件,故不成立犯罪中止。其杀人行为事实上造成死亡结果,具备了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全部条件,成立犯罪既遂。假如李某真诚努力阻止犯罪结果发生,就应该告诉王某药中混有砒霜 (毒药的真相),这样才足以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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