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不能光作“民意秀”
“听证会?不就是涨价会吗?”在首都北京,记者就“对听证会是否了解、印象如何”这一话题,随机访问了一些市民,发现市民对听证会的认知度很高,但对听证会是否真能表达民意存在疑问。一些老百姓甚至认为,那些“不开也涨、开了也涨”的价格听证会没有必要开。
百姓言之有据:从北京故宫、颐和园等6处景点门票调价听证到张家界武陵源核心景区调整门票价格听证,从铁路票价听证到水电价听证,哪次会后价格没涨?一些听证会“场内代表一致赞同、场外民意一致反对”的现象如何解释?
对于这种观点,北京市发改委常任听证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胡安潮认为,应该理性地看待目前我国听证会中存在的问题。“开比不开好。”胡安潮副教授说。他认为,与上世纪90年代举办的听证会相比,现在的听证会制度无论是在了解民意、提高信息的公开透明度,还是在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
作为民意表达的窗口,听证会从法律意义上讲,是用一种形式的正义来确保实质的正义,用程序的公平来确保结果的公正。正如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引所说:“和谐社会应该有良好的调节社会矛盾的体制。”
从1993年的听证雏形,到1996年听证制度的确立,再到1998年被引入行政决策领域,2003年进入我国立法领域,听证会在我国已经走过12年的时间。以北京为例,从1998年7月21日召开关于自来水调价的价格决策听证会起,5年多时间里已经召开了30多次价格听证会,涉及出租车价、铁路票价、园林票价、教育收费、高速公路通行费、居民小区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价格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多个方面。除了价格听证会之外,还有立法听证会、行政决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证会正成为中国行政决策和立法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唤起越来越多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
参加了2004年9月北京市人大主办的新交法听证会的蒋京川律师告诉记者,听证会给他留下的印象十分深刻。“我是按照规定走报名程序参加听证会的。通过参加听证会我发现,现在北京市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自从他报名参加听证会以后,每天都有很多不认识的市民打电话找他,介绍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关于交通方面的问题。
听证会三大“硬伤”
北京市人大在2004年9月召开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立法听证会,是北京第一次为立法举行听证。这次听证在全市甚至全国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据张引介绍,这次听证会让大家觉得很真实,没有走过场,主要原因是做到了程序透明:议题是根据网上争议较多的两个问题确定的,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也以报名方式公开征集,会后代表们的意见也被落到了实处。
然而像这种让百姓感觉“很真实”的听证会,目前还是少数。胡安潮副教授认为,现阶段我国听证会的“硬伤”主要有三:
一是听证会的规则是否具有科学性?目前我们的听证会是遵循着一定的规则进行的,但这些规则的合理性,则很少有人考虑。例如我们会关注某一次听证会中选取的代表没有执行三三制的原则,却很少有人去问为什么要采用三三制的代表制度?这一制度的合理性何在?
二是听证会的代表是否具有代表性?去年5月20日,《北京市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开始施行。《细则》中明确规定:听证会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和有关方面代表各占1/3。而听证会召开得是否成功,代表的构成、比例、素质和产生方法是关键因素。目前争议最大的就是消费者代表的选取是否合乎程序。正是因为存在着不具有代表性的代表,才会出现有代表宣称“只能代表自己观点,不能代表其他消费者。”这就完全扭曲了听证会的意义。
三是听证会的组织者对听证会应该起到的作用认识不足。目前通过听证会这一制度安排,决策制定具备了过程公开的民主形式,但与民主决策的实质还相距甚远。于是常常会出现,听证会举办时群情激动,政策制定时却无声无息。公众只知道听证会是怎么开的,却不知道最终决策究竟是根据什么制定的,听证会上代表们的意见又是怎样被考虑乃至采纳的。
别忘了“你是谁、为了谁”
听证会本是政府制定决策听取民意的最重要途径,但现在有一些听证会往往是把“听证会”变成了“涨价公示会”。大家讨论的不是该不该涨价,而是要涨多少,这就使得听证会失去了公信力。
价格听证会,听取的不仅仅是价格,它同时听取政府的信心和老百姓的参政议政能力。现行听证会制度的不足正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王填等向大会提交了一份题为《推进民主建设,为听证制度立法》的议案,呼吁尽快给听证会立法,确保听证会的公正透明。对此,胡安潮教授认为现在还言之过早,先不必着急立法。
听证会如何真正体现、落实民意?应该明确,民意是举行听证会的目的而不是工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引表示,要正确认识听证会的作用:“听证会绝对不是一个表面上的程序,走完就算了。政府应该通过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来求证政策是否符合民意,而不能把它看作是论证自己政策合理的论坛。”谈到有些听证会变成了“民意秀”,张主任很严肃。“我们说立法为公,执政为民,不是一句口号。听证会应该给利益会因此受损的消费者更多发言权。目前对听证意见在决策环节能否得到合理采纳,还缺乏有力的监管措施。这就要求我们要实实在在地‘问计于民’,不能走过场。”
此外,听证会质量需要提高。蒋京川律师认为,在当前公民法律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应考虑让更多的具有专业素质的人士参加到听证会中间来。“参加听证会,光有一腔热情是不够的。要看资料,要对具体问题深入研究,不能想当然。听证会上有很多代表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由于缺乏认真的研究,讨论问题过于泛泛,反而不利于民意在决策中真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