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是对政府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都必须和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
一、现象(问题及原因)
失职渎职,致使发生重大政治事件、重大安全事故;责任意识淡薄,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在重大事件面前,未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工作效率低下,执行不力,致使政令不畅;执法不严、监督不力,造成严重不良政治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指使、暗示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违反法定程序,盲目决策,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随意安排使用财政资金或造成国有资产浪费甚至流失,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机关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工作态度生硬的;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不讲诚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进行招投标的,等等。
二、问责制意义
首先,问责制的实行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决心。依法执政、建设法治国家,是我们党提出的基本治国方略。依法行政、建设可问责政府,是对各级政府的基本要求。
其次,问责制的实行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决心。
再次,问责制的实行说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决心。
三、建立问责制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问责主体。实行问责制,明确问责主体即由谁来问责至关重要。问责主体应该是那些被问责干部的授权组织和管理组织。
2、问责对象,是指不履行或者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是因为不履行或者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领导干部,都应该受到问责。
3、问责的情形。明确界定问责对象所负责任的情形,是制定和实行问责制的主要内容。对此,各级各地党政机关都应针对自身具体情况予以明确规定。一般来讲,问责情形应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失职渎职,致使发生重大政治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意识淡薄,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的;在重大事件面前,未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工作效率低下,执行不力,致使政令不畅的;执法不严、监督不力,造成严重不良政治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指使、暗示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违反法定程序,盲目决策,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包括随意安排使用财政资金或造成国有资产浪费甚至流失,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机关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工作态度生硬的;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不讲诚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进行招投标的,等等。
4、问责方式。问责方式,是指对被问责干部的处理方式。只有明确问责方式,才能确保有责干部受到应有的处理。问责方式应主要包括:无责,免责,责令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使责任人停职检查,令责任人引咎辞职,责令责任人辞职,免职,以及其他党纪政纪处分。违纪违法要移交执纪执法机关处理。在问责制度中,不仅要规定问责方式,还要明确什么样的情形和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理,也就是要明确规定责任情形和行为与问责方式的对应关系。
5、问责程序。问责程序的规范性、可操作性,是实行问责制的保障。问责制是组织同体监督和异体监督的有机结合。一方面,问责制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群众、舆论等外部监督的作用.只要社会有议论、群众有反映、媒体有报道,问责主体都可以据此实施问责;另一方面,问责制又必须考虑到组织监督、特别是上级组织监督独特的权威性。这样,问责由何人或何类何级组织根据何种情况提出,遵循什么样的程序进行问责,显得至关重要。目前实行的问责制,主要是同体监督,是组织系统内部对成员的问责。而有效的、真正的问责制,必须充分发挥异体问责的作用,特别是公民、法人、新闻媒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问责制不仅要规定问责主体应根据同级或上级组织的要求提出问责,还要规定问责主体须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检举、控告、投诉以及新闻媒体曝光提出问责;不仅要具体规定群众、机构、团体、人大、政协等可通过什么方式、什么程序提起质询、促动问责,而且还要规定责任干部对群众、机构等提起的质询必须有怎样的回应,由什么样的机构来监督干部必须做出回应,必须在什么场合、通过什么渠道来进行回应等。只有这样,问责制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三、建立问责制措施
真正科学的问责制的实行,不仅需要有规范的制度规定作保证,而且需要配套制度的强有力支持。同时,还需要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发群众、社会组织、媒体等积极参与的政治热情。建立问责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政务信息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媒体的报道权。问责制实行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保证异体监督的畅通无阻。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检举、控告、投诉以及新闻媒体曝光是启动问责程序的必要条件之一。要保证这一条件的实现,就必须使政务信息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媒体的报道权。制定全国统一的《信息公开法》,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除涉及国家安全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其他所有政务信息必须予以公开。出台保障媒体报道权的相关规定,赋予新闻机构独立的新闻报道权和调查权,保证新闻宣传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防止新闻媒体因受制于地方领导机关或个别领导干部,只报喜不报忧,甚至歪曲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欺骗组织,蒙蔽群众。
第二,转变干部从政观念,形成新型政治文化氛围。
第三,严格职责划分。科学问责制的前提,是在不同的部门与职位之间进行严格的职责划分,合理地配置、划分权力和责任。问责必先明责,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各种责任制,对各类权力岗位应负的责任作出细致的规定,防止含糊不清。
第四,加强其他配套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科学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
二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党代表大会制度,以此为突破口,扩大领导干部选举的范围,将更多的领导干部纳入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范围,为问责制提供制度根基。
三是建立健全舆论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