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申论热点:依法执政需要新的“稳定观”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5-11-22 02:26

几天前有媒体报道,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对其所管辖的各律师事务所发出“禁接令”,要求他们“不应受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索赔一方的委托代理;推辞不了的委托代理,只能代理其非诉讼活动”。该消息一经披露,迅即引起四川省人大代表的质疑,并受到各方舆论的猛烈批评。昨天则有消息称,当地司法局已经以新的“红头文件”,撤销了前一个红头文件,并承认那份文件“内容确实有不妥的地方,与依法行政精神不符”。


虽然如此,但参照以往的经验,雁江区律师为沱江污染事故受害者提供法律服务的“自由度”,依然令人怀疑。红头文件不难撤销,但行政机关“管辖”司法的冲动,却是强烈而持久的。而这种视法律为行政权力之工具的观念一日不变,行政权力对司法的干涉和控制就一日难以杜绝,是不是借助“红头文件”,则只是形式不同而已。而改变甚至根除司法工具化的观念,显然是一个艰难而且漫长的过程。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全能政府,不但是经济领域的规划者和掌控者,更是一切社会活动与社会秩序的掌控者和责任人。于是利用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一切工具,协调[]乃至“摆平”包括各种民事关系在内的一切社会关系,以维护社会稳定,就是政府责任的分内之事。在雁江区司法局的红头文件中,也有要求律师们“积极做好宣传、劝解和疏导工作;涉及该污染赔偿的代理不准收取代理费;各所受理此类案件后须立即向主管局汇报”的内容。其借助“管辖”律师以控制事态、维护“稳定”的思路,显然正是以往传统执政理念的自然延续。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不但各种经济关系日益多元复杂,而至无法一手操控,其他各种社会关系也正在呈现同样的发展态势。各种利益群体和社会力量,在法律的统一约束下平等主张各自的权力,以协调各方利益,形成动态平衡,是实现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一发展过程中,行政权力逐步弱化直至最终放弃对司法过程的干涉和控制,也是必然的趋势。雁江区司法局的红头文件之所以引起舆论的普遍批评,在于它死守传统的“稳定观”,因而漠视法律的尊严,无视公民的权利,对司法过程的干涉和对公民权利的侵害,都显得格外直接和粗暴。


虽然这一次的具体事件发生在雁江区,但各级行政权力机关都面临同样的问题。如何准确判断、正确对待新的社会现实,建立新的“稳定观”,逐步改变传统的社会控制手段,认识并驾驭新型的社会动态稳定,是各级政府面临的新课题,也是执政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题中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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