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腐败行为正成为我国反腐工作的新焦点。审计署去年5月进驻19所全国重点高校进行全面审计。4个月后,审计长透露,一些高校的财务管理有失控现象。教育部决定从2005年开始,在直属高校建立资金监控系统,试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近年来,高校腐败案件频繁曝光:如同济大学原副校长吴世明因受贿罪被判刑10年,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被控受贿160余万元,江苏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杭中茂、杨佩剑都因经济问题“出事”。近5年来,广州地区高校发生各类违法违纪案件100多宗,立案查处153人,涉及处级干部39人。近3年来,陕西已有7名高校厅级干部因犯受贿罪而被捕或判刑。如2002年,延安大学原校长惠延德因受贿62万元被判刑13年;2003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原副校长李良晨因受贿14万元被捕;2004年,陕西理工学院原副院长黄祥生等3人也因受贿被捕。
高校腐败三大病灶——基建、采购、招生
检察机关发现,学校基建、采购和招生是高校领导腐败的三大病灶。基建是高校职务犯罪中的重灾区。一些不法建筑商为了承揽高校基建工程,千方百计把高校主管基建的校、处级领导干部拉下水。据新华社今年3月的报道,陕西目前落马的7名厅级高校干部中,有6名是因在基建工程上受贿而“翻船”的。一些高校领导在采购中陷入腐败。去年四川高校发生的“教材腐败系列案”,全省13所高校中36人被立案侦查,3名县处级干部贪污受贿100万元以上,涉案金额高达1200余万元。高校招生本是学校选拔人才的一个渠道,却成了一些招生人员手中决定学生能否上学的权力。他们借招生之机徇私舞弊,大肆贪污受贿。
高校腐败新特点——集体腐败
检察机关透露,高校职务犯罪的人员,多为院(校)长、党总支书记,主管基建的副院(校)长或财务处长或是学院、系部门负责人。在作案过程中,院长、副院长或处长、副处长就同一基建工程受贿,或主管与会计、出纳共同参与、集体谋划已较为普遍。据检察机关分析,高校内部的这种“扎堆腐败”,彼此勾结,形成一定范围内法治的死角,加大了查处难度。
高校腐败又一特点——权力失控
我国的大学权力结构是以行政管理机构为中心的。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高校独立法人地位的确立,高校在招生录取、经费使用、建设项目安排、设备物资采购、干部聘任和奖金分配等方面拥有的自主权越来越多,高校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权力也越来越大。而我们对这些权力的制约,却没有及时有效地跟进。加之一些高校管理制度不健全、领导决策不民主、内部监督不到位,使个别领导一旦大权独揽,就将学校的发展机遇当成谋取个人利益的机会,走向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