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竞争是各国反垄断的最基本的政策取向。近年来我国的政策也在逐渐向这方面转化,如电力行业鼓励多家经营、电信业以联通为代表的新公司的市场进入等。特别是加入WTO后,市场竞争出现垄断局面,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这些企业大行“霸王条约”,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
大企业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由于竞争企业少,逐渐形成垄断,又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垄断企业具有资源优势, 如果一味地反垄断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影响。那些涉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行业,很可能是需要保持一定程度垄断结构的自然垄断行业,这些行业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这些行业中的问题,如效率低下、差别价格、价外收费、强制搭售、服务质量差等,真正的原因可能不是因为具有垄断结构,而在于政企不分。如果将责任完全推到垄断结构身上,对其进行简单拆分,企图一拆了之,就有可能对政策制定者形成误导,反而弱化本土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市场机制尚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政策应以促进市场机制的发育、发展为主,辅以适度的国家干预,以补充市场运行机制的缺陷和失败。在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政策调整过程中,不断寻找鼓励竞争和反垄断政策的完善点是非常重要的。垄断与反垄断在促进经济发展与维护市场秩序、提倡良性竞争与制裁恶意竞争、保护民族工业与引进跨国公司资金和技术等矛盾中谨慎前行。
“霸王条款”的存在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干扰与破坏了正常的消费秩序,对国家在消费领域的管理活动造成了极大的阻碍与破坏。经营者采取这一行为的机会成本很低,而收益却很大,所以在“利益最大化”本性的驱使下,谁都会选择将“霸王条款”写入格式合同,他们利用霸王条款逃避法律责任,引发各种纠纷和冲突,破坏了社会的和谐。 垄断行业凭借其垄断地位,将一些“霸王条款”以部门规定甚至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为“霸王条款”披上合法的外衣。消协、工商部门经常开展“霸王条款”的评选、点评活动,“霸王条款”为何还难以退出人们的视野呢?除了垄断使然,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法律的缺陷。我国反垄断法律法规眼下还不成体系,垄断行业的市场化改革还在摸索中。
保护消费者权益、呵护社会福利是媒体的基本职责,但在牵涉社会情绪的报道中,记者须慎之又慎。不能将“炮轰”“清算”当作目的肆意渲染,一旦社会情绪非理性泛滥,全社会都要跟着受害。
清理“霸王条约”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是国家经济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需要在行政体制、经济政策、法制建设等多方面协同运作,从而建立有机运行的、协调发展的反垄断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