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1)1999年3月1日是新学期的第一天,某县某镇中学的校长刘某某发现有近30个学生没有入学,对这所仅有400多师生的中学来说,10%的失学率成了该校的头等大事。为了让流失的学生尽快返校,刘某某几乎发动了学校所有的老师开始走家串户登门家访。
(2)该镇地处天目山的北麓,自然资源丰富,是杭、嘉、湖地区重要的交通要道,当地经济比较发达,人均年收入高达3800元。在经济如此发达的地区为什么还会出现大批的学生流失呢?记者通过该中学的老师找到了辍学两个月的学生章某某和吴某某。章某某是该镇中学初二(二)班的学生,3年前她的父亲在一次意外中摔坏了膑骨,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一家4口全靠4亩水浇地维持,今年3月父母决定不再让她上学了。吴某某是家里唯一应该上学的孩子,家里除了6亩水浇地外,山上还有一垅毛竹,一年的收入在4000元以上,供他上学家里没有多少压力。据他说,家里供其读书没有问题,但他实在没有兴趣。
(3)据该镇中学统计,该校的31名流失学生中,女生有18名,在查阅了所有流失学生的个人和家庭情况档案后记者发现,流失学生家长的受教育程度平均下来是小学二年级,近一半家长没有进过学校。
(4)在分别对该镇10名辍学的学生和10位学生家长进行了抽样调查后记者发现,造成学生大量流失的原因有三种,一种是家长认为读书无用,第二种是学生厌学,第三种是因为家庭贫困,前两种占80%以上,因贫困而失学的比例不到20%。2340779741
(5)尽管几十名老师多次家访,但只有3名学生返校,与此同时,该镇的另一中学也传来近20名学生流失的消息。万般无奈之下,两所学校将这一情况报告了该镇政府。该镇分管教育的领导朱某某说:“我的第一反应是感到很震惊,因为原来没出现过这种情况。我马上跟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进行了沟通。当时我们就发动镇干部和所在村的干部,配合学校,进行家访,对这些失学少年的父母进行批评教育,进行法制宣传。
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过程中,该镇政府明确指出:依据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长要保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使他们接受规定所限的义务教育。同时指出:孩子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不论是谁,只要剥夺孩子受教育的权力,就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朱某某介绍说:“我们经过调查摸底和走访之后,发现也有几户家庭是比较困难的,对这种特困学生,我们政府的态度是坚决给予减免入学学费。”
(6)为了解决特困学生的入学问题,该镇政府又组织十多名工商户与学生结对,以解决那些经济比较困难无法入学的学生返校。经过多次工作,终于又有9名流失学生回校上课。此时一个半月过去了,还有33名学生仍然没有回到学校。
(7)近两年,该县实施高标准普及9年制义务教育,并把失学指标定在1.5%以内。面对10%的失学率,该镇政府为此专门召集全镇800名党员开会,希望他们配合村干部和老师的工作,使流失学生能尽快返校。但由于某些家长的不配合,这个举措收效甚微。
(8)尽管该镇发动了全镇各级干部做工作,同时也大幅度消减了贫困学生的学杂费用,33名学生仍无一人返校,学生流失的问题令镇政府十分头痛。
(9)朱某某说:“我们感到很苦恼,所以就觉得应该依法采取措施解决这个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5条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该镇政府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指出:不送适龄儿童入学,同时罚款500元。决定书同时指出,对本处罚不服的在15日内可以向该镇政府提出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10)虽然该镇政府已经承诺减免章某某的入学费用,但她的父母还是不同意章某某回校上课。章某某的母亲说:“不交书费,伙食费要交的,你得给她吃,你不给她吃她读书读不下去。”吴某某的父亲则说:“通知全在我这里搁着,他不去没办法。他说,要钱我也不去读,不要钱我也不去读,我读不进。”
(11)半个月过去了,33位家长既没有执行决定书,又没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他们的态度令该镇政府大为不解。
(12)由于教育法没有明文规定可以用起诉的方式来处理这类案件,该镇政府经过慎重考虑,决定不用起诉的办法,而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999年5月10日,该镇政府正式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该县人民法院院长陆某某说:“镇政府的处罚决定,我们认为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程序也合法,符合受理条件,所以我们没有理由拒绝执行。但是,这类案子是属于一种新类型的非诉讼行政执行案子,执行学生返校是一种行为的义务,不同于执行财产。这个案子执行难度很大,法律比较矛盾。”
(13)按《行政诉讼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可直接对学生家长采取强制措施。但鉴于该案的特殊性,法院对这一案件十分慎重。
(14)5月26日上午,该镇政府三楼会议室,33名家长参加了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的集中法制课,井写下了保证书,保证学生在30日前入学。
(15)家长们并没有履行诺言,5月30日流失的学生们没有一名及时返校。
(16)法制课的效果并不理想,鉴于这种情况,该县人民法院于5月30日第一次向33位家长发出了强制执行通知书,并且挨家挨户做法律宣传工作。
(17)6月3日,该县人民法院第二次向学生家长送达执行的传票。第二份强制执行通知书发出以后,一些家长的态度有了明显改变。
(18)两单执行通知书送达以后,章某某的父亲不得不重新考虑她上学的问题。6月7日,章某某返回学校。与章某某一样,两次执行通知书送达以后,26名学生返校了。3225747111
(19)6月15日,又有另外两名辍学的学生也返校登记注册,至此,该镇中学和另一中学的50名流失学生中,除3名学生在外打工,家长无法及时找回外,其他已全部返校。2302563826
(20)经过三个半月的努力,这两所中学的50多名流失学生终于全部回到课堂.
二、申论要求:
1、请用不超过15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
2、用不超过350字的篇幅,提出解决给定资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要有条理的说明,要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就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200字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
申论模拟考试卷参考范文
1.学生辍学,学校及镇政府人民法院,为使辍学学生返校做了大量的工作,从中可以看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依法执政的慎重和严谨。在执法过程中,始终将启发家长的觉悟作为目的,而将执行只作为手段。在50多名孩子回到学校的过程中,家长们知道了这样一个道理:孩子是自己的,也是社会的、国家的,谁如果剥夺了他们受教育的权力,谁就将受法律的制裁。
2.继续采用法律手段为九年义务制教育提供强硬性支持。该县该镇人均收入并不低,大量辍学的主要原因不在于物质,而在于精神,在于文化传统的断档和思想认识上的贫乏,在于把教育仅看成是自己的事的狭隘心理。在此情况下,唯一奏效的只能是法律手段。在当今中国农村及城乡结合部,此类情况并不少见。因此,当重视和支持用法律手段作为九年义务制教育的保证。
3. (答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