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申论》模拟试题及答案(7)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5-11-28 01:57

满分100分时限150分钟
      总分   核分人    得分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资料
      官员“问责”力度明显加大
      一年来,我国对失职官员的追究力度不断加大。仅今年上半年,在国务院责成查处6起重大安全事故和责任事件中,被“问责”的官员就达百人之多,其中不乏省部级、地厅级高官。

      4月1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亲自听取监察部关于中石油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在这三起事故中有68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处理,其中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55人。原中石油总公司总经理马富才、原吉林市市长刚占标、原北京市密云县县长张文为此“引咎辞职”。

      4月底到6月初,国务院又先后责成严肃查处江苏“铁本”案、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和湖南“嘉禾违法拆迁案”。包括原常州市市委书记,原扬中市市委书记、副书记,原安徽阜阳市市长、副市长,原嘉禾县县委书记、副书记,县长、副县长等23名政府官员分别受到党纪和行政撤职、责令辞职等处分。

      各地直接“问责”事件还有:4月28日,湖北省监察厅通报该省去年下半年至今年初发生的18起重特大事故查处情况,110名责任人受到查处。4月30日,原浙江海宁市市长张仁贵因“海宁大火”事件引咎辞职;同日,原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谢木喜因“沱江特大污染事故”引咎辞职……

      学者指出:“问责风暴”的兴起,对中国沿袭多年的官场文化和官本位观念无疑产生巨大的冲击。从这个意义上看,“问责风暴”的形成彰显了政治文明的进步,从实践的角度诠释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深刻内涵。

      (林双川.社会科学报,2004,7.8)
      领导干部,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处于“首领”的地位,其法律素质的状况直接影响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那么,经过这些年的普法教育,我们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到底有多少?他们的法律观念到底有多深?他们依法办事的能力到底有多强?围绕这3个方面的问题,河北省委党校课题组对华北某省的34名地厅级干部、59名县处级干部、158名科局级干部进行了问卷调查。

      调查结果令人吃惊,下面是部分调查结果:
      1.在法律知识学习的积极性和重视程度方面,系统学习过《宪法》的比例,地厅级是85%,县处级是70%,科局级仅有65%;系统学习过《民法通则》的分别是56%、49%和36%;系统学习过《行政处罚法》的分别是59%、47%、39%。

      正是由于知识不足,对法律问题的把握也存在着类似差别。在回答“什么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时,地厅、县处、科局三级干部的正确率分别是91%、86.4%和78.5%。在回答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时,三级干部的正确率分别是23.5%、17%和12.7%。

      2.从调查情况看,目前领导干部虽然充分认识到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性,但自身的法律知识准备不足,尤其是《宪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有关国家体制、法律原则、领导干部职权的产生、运作、界限和法律责任等的知识和素养严重缺乏,对宪法和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基本问题了解不够,把握不准。

      更令人吃惊的是,接受调查的领导干部中,竟有27%的领导干部没有学过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这不能不说是令人堪忧的现象。
      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深入,导致了一些领导干部对有些重要问题的理解存在严重偏差。例如,对于地方人大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这样一个宪法常识问题,有1.6%的人回答不知道,有17.5%的人认为地方各级政府是地方各级党委的执行机关,有25%的人认为地方各级政府就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回答的正确率仅有55.9%;当问及是否学习过《行政诉讼法》时,有49%的人作了肯定的回答,但能正确回答出“在行政诉讼中主要应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这样一个重要的证据规则的人仅有15%。另外,不少领导干部对“行政执法”的内涵缺乏正确的认识:对“检查”、“处罚”这类限权或剥夺权利的行政行为认为是执法,而对为公民法人登记、发放抚恤金这类赋权的行为则有相当多的人不认为是行政执法。

      3.在权威观念上,有67.3%的人认为,依法治国应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最高权威,这无疑是十分可喜的;但值得注意的是,被调查者也有8%选择了“法律的权威不能大于人的权威,尤其不能大于最高领导人的权威”这样一个人治论的观点。

      在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上,只有41.8%的人回答是公民权利产生国家权力,而42.6%的人回答是国家权利产生公民权利,另有15.6%的人回答“不知道”。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以及“国家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授予的”这样的法治观念在一些领导干部心目中还相当淡漠。有71.6%的被调查对象对“依法治国”的理解还仅仅停留在管理主义的水平,而对“依法治吏是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采取认同态度的仅仅有25.9%。

      4.调查对象中,许多人看到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艰巨性,仅有3.6%的人认为我国的法治国家目标会很快实现,而86%的人则认为虽然能够实现,但很艰难。只有48.6%的人认为,我国现存的法律制度对国家稳定和社会发展发挥了很大的积极作用,另有46.6%的人认为,虽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执法现状并不如意。

      对“一个行政执法案件,在实践中是否能够以法定程序公正解决”的问题,只有21.5%的被调查对象认为能够依照法定程序公证解决,其余近80%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权压了法”或“钱了了法”;有51.8%的人认为“权力对公正执法的干扰最大”。

      但是,当问到“您处理违法行为时,您的上司来电话说情,这时您首先想到的是什么”这一问题时,表示“能继续坚持依法办理”的被调查者为66.1%,表示“准备迎合领导意图或为了给领导一个面子,违心地打点折扣”的被调查者也高达33.9%。这种情况说明,作为执法者的领导干部,虽然大多数具有依法办理的信念,但当遇到权势的压力或个人的利益、地方利益发生矛盾时,其执法的坚定性将大打折扣。

      对当前执法现状的评价,基层干部显然要悲观得多。在依法办理的坚定性方面,干部级别越低,赞成并坚持依法办理的比例越低;在遇到权势的压力时,准备放弃法律原则迎合领导意图的比例却越高,在科局级干部中的比例竟高达41.1%。

      三、申论要求
      得分评卷人(一)请用不超过15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20分)
      得分评卷人(二)用不超过350字的篇幅提出解决给定资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要有条理地说明,要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0分)
      (空格略)
      得分评卷人(三)根据上述材料,自选某一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1000字左右的文章。要求联系实际,观点鲜明,条理清楚,语言流畅。(50分)
      (空格略)
      参考答案
      1.【答案要点】“问责风暴”的兴起,对中国沿袭多年的官场文化和官本位观念产生巨大冲击。彰显了政治文明的进步,从实践的角度诠释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深刻内涵。

      2.【答案要点】“官员问责”制度呼唤干部制度改革、“阳光行政”及建立党政机关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官员问责”制度同样需要官员道德自觉。真正的“问责”,既来自于制度的硬规定,也来自民众与舆论的“软”压力,还来自于官员的自觉。如果仍然是“组织安排”,没有官员自身的道德自觉,这样的问责还仅仅是传统的“组织处理”,并不是人们期待的真正“问责”。只有建立在官员道德自觉基础上的“官员问责”制,才会依法行政。

      对三级干部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依法办事能力的问卷调查表明,目前,相当数量的领导干部还远远不能适应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干部级别越低,法律素质越低;有三分之一的干部没有系统地学过《宪法》;有四分之三的干部不认同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吏;半数干部认为权力对公正执法影响最大。

      2.【答案要点】首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教育,将法律教育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其次,在干部的选拔、录用、任职、交流、升迁等过程中,将法律素质考核列入重要考核内容。第三,在每年的干部考评中,对不懂法和不依法办事的干部进行惩戒,连续两年出现问题的,由干部管理部门给予免职处理。

      3.【参考例文】
      “问责风暴”背后的制度四问
      自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北京市市长孟学农被免职以来,短短一年零两个月中,中石油集团、北京密云、吉林省吉林市、浙江海宁、湖南嘉禾、安徽阜阳等地的一大批实权官员,先后又因重大责任事故、恶性违法事件而“下课”或遭严厉处分。

      舆论惊呼“问责风暴”正在中国政坛掀起。
      在激赏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权为民所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执政理念和问责力度之余,人们也意识到,欲使“问责风暴”得以延续,制度建构将是不二法门。

      由此,以下四题就值得深思。
      一、 问什么事的责?
      综观一年来备受关注的几起问责事件,开县井喷、密云踩踏、吉林大火、海宁火灾等,均属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对此厉行问责,当然是相关官员“咎由自取”。但是,有心人不免要问,是不是一年来所有重大安全事故都被问责了呢?多次发生的煤矿坍塌、爆炸伤亡事故以及沉船事故,也不见有官员为此去职的报道。

      除安全事故外,一年来被问责的还有集体滥用行政权力的嘉禾拆迁事件。但从近日嘉禾原县委书记周余武的反思报道看,他们违法拆迁的“经验”竟然是外出考察学来的,而考察地的县委书记不但没被告倒,还得到了升迁。阜阳奶粉事件则属于行政不作为。不过,导致国家彩票业、公证业信誉大损甚至严重影响政府形象的陕西体彩造假丑闻,是不是也存在高官失察责任呢?

      仔细想来,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似乎取决于事故或事件是否引起了中央高层的关注。正部级的卫生部长、北京市长、中石油集团老总被问责,这无疑是中央的权限,而派往密云、吉林、海宁、嘉禾、阜阳的调查组,又几乎都有国务院部委的身影,有的处分决定甚至直接上了国务院的会议。可以说,正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这些事故或事件的高度重视,才强力促成了“问责风暴”的生成。

      由此可见,及早建立一套普遍、公开、细致的问责事由标准,方可使地方国家机关也能领会温总理打造“责任政府”的深意,进而在各地都达致“有责必问”。
      二、 问哪个官员的责?
      首先,正副职之间该问谁的责。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样看来,如果集体的决定本身就是错的,那究竟是问整个集体的责呢,还是只问“班长”的责?如问集体的责,又该怎么个问法呢?至于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也就是说,各级政府乃至部、委、厅、局,均由相应的行政正职即“一把手”负责。副职不负责,怎么负责,宪法和法律并无明文规定。虽然行政副职也会根据内部分工有一定权责,但这个责任又该担到什么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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