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资料
领导干部,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处于"首领"的地位,其法律素质的状况直接影响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那么,经过这些年的普法教育,我们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到底有多少?他们的法律观念到底有多深?他们依法办事的能力到底有多强?围绕这3个方面的问题,河北省委党校课题组对华北某省的34名地厅级干部、59名县处级干部、158名科局级干部进行了问卷调查。
调查结果令人吃惊,下面是部分调查结果。
1.在法律知识学习的积极性和重视程度方面,系统学习过《宪法》的比例,地厅级是85%,县处级是70%,科局级仅有65%;系统学习过《民法通则》的分别是56%、49%和36%;系统学习过《行政处罚法》的分别是59%、47%、39%。
正是由于知识不是,对法律问题的把握也存在着类似差别。在回答"什么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时,地厅、县处、科局三级干部的正确率分别是91%、86.4%和78.5%。在回答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时,三级干部的正确率分别是23.5%、17%和12.7%。
2.从调查情况看,目前领导干部虽然充分认识到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性,但自身的法律知识准备不足,尤其是《宪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有关国家体制、法律原则、领导干部职权的产生、运作、界限和法律责任等的知识和素养严重缺乏,对宪法和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基本问题了解不够,把握不准。
更令人吃惊的是,接受调查的领导干部中,竟有27%的领导干部没有学过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这不能不说是令人堪忧的现象。
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深入,导致了一些领导干部对有些重要问题的理解存在严重偏差。例如,对于地方人大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这样一个宪法常识问题,有1.6%的人回答不知道,有17.5%的人认为地方各级政府是地方各级党委的执行机关,有25%的人认为地方各级政府就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回答的正确率仅有55.9%;当问及是否学习过《行政诉讼法》时,有49%的人作了肯定的回答,但能工确回答出"在行政诉讼中主要应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这样一个重要的证据规则的人仅有15%。另外,不少领导于部对"行政执法“的内涵缺乏正确的认识:对"检查"、"处罚"这类限权或剥夺权利的行政行为认为是执法,而对为公民法人登记、发放抚恤金这类赋权的行为则有相当多的人不认为是行政执法。
3.在权威观念上,有67.3%的人认为,依法治国应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最高权威,这无疑是十分可喜的;但值得注意的是,被调查者也有8%选择了"法律的权威不能大于人的权威,尤其不能大于最高领导人的权威"这样一个人治论的观点。
在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上,只有41.8%的人回答是公民权利产生国家权力,而42.6%的人回答是国家权利产生公民权利,另有15.6%的人回答"不知道"。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以及"国家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授予的"这样的法治观念在--些领导千部心目中还相当淡漠。有71.6%的被调查对象对"依法治国"的理解还仅仅停留在管理主义的水平,而对"依法治吏是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采取认同态度的仅仅有25.9%。
4.调查对象中,许多人看到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艰巨性,仅有3.6%的人认为我国的法治国家目标会很快实现,而86%的人则认为虽然能够实现,但很艰难。只有48.6%的人认为,我国现存的法律制度对国家稳定和社会发展发挥了很大的积极作用,另有46.6%的人认为,虽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执法现状并不如意。
对"一个行政执法案件,在实践中是否能够以法定程序公正解决"的问题,只有21.5%的被调查对象认为能够依照法定程序公证解决,其余近80%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权压了法"或"钱了了法";有51.8%的人认为"权力对公正执法的干扰最大"。
但是,当问到"您处理违法行为时,您的上司来电话说情,这时您首先想到的是什么"这一问题时,表示"能继续坚持依法办理"的被调查者为66.1%,表示"准备迎合领导意图或为了给领导一个面子,违心地打点折扣"的被调查者也高达33.9%。这种情况说明,作为执法者的领导干部,虽然大多数具有依法办理的信念,但当遇到权势的压力或个人的利益、地方利益发生矛盾时,其执法的坚定性将大打折扣。
对当前执法现状的评价,基层干部显然要悲观得多。在依法办理的坚定性方面,干部级别越低,赞成并坚持依法办理的比例越低;在遇到权势的压力时,准备放弃法律原则迎合领导意图的比例却越高,在科局级干部中的比例竟高达41.1%。
三、申论要求
1.请用不超过15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20分)
2.用不超过350字的篇幅提出解决给定资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要有条理地说明,要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0分)
3.根据上述材料,自选某一角度,自拟题日,写一篇1000宇左右的文章。要求联系实际,观点鲜明,条理清楚,语言流畅。(50分)
参考答案及例文(五)
1.[答案提示]对三级干部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依法办事能力的问卷调查表明,目前,相当数量的领导干部还远远不能适应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干部级别越低,法律素质越低;有三分之一的干部没有系统地学过《宪法》;有四分之三的干部不认同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吏;半数干部认为权力对公正执法影响最大。
2.[答案提示]首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教育,将法律教育纳人干部培训计划。其次,在干部的选拔、录用、任职、交流、升迁等过程中,将法律素质考核列人重要考核内容。第三,在每年的干部考评中,对不懂法和不依法办事的干部进行惩戒,连续两年出现问题的,由干部管理部门给予免职处理。
3.[参考例文]
我国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凾待改善
领导干部在我国的各个方面都处于领导地位,其法律素质的状况直接影响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江泽民同志曾在讲话中指出: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各级领导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的本领,这是新时期党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可见,领导干部具备应有的法律素质对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进程,尤其是法制建设的进程起着重要的作用。领导干部除了应当具备一般群众和国家普通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还要具备与其领导职务相称的法律知识,特别应当具备宪法知识,具有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因此,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成为了人们关注的重点。河北省委党校课题组对华北某省的三级干部进行了有关法律知识、法制观念、依法办事能力的问卷调查,其结论却是:我国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令人担忧。在接受调查的领导干部中,竟有27%的干部没有学过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许多干部自身的法律知识不足,以致对宪法和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基本问题了解不够,把握不准;对一些重要问题的理解存在严重偏差;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受到上级权力的影响。这些问题表明,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与国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之间仍存在较大的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社会各方面都已取得了长足进步。在法制方面,各种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健全,能够做到有法可依,这为整个社会依法办事提供了前提条件,也为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奠定了基础。然而,在接下来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过程中却出现了许多问题,各级领导干部不能依法行政,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极为普遍。这无论是对于我国改革开放的深人发展,还是对于维护社会团结稳定的局面都是极其有害的,将会严重影响到我国依法治国的进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在普法知识教育进行了多年的今天,为什么还会出现这种状况呢?原因主要在于:首先。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长期以来实行的都是人治,法制观念在领导者的意识中相当淡漠。其次,我国的国家制度实行上下级制度,上级对于下级的升降起着决定性作用,这往往造成下级对上级言听计从,看上级脸色办事,而不是按法律规定办事。再次,在法律知识的教育与培训方面,各级政府部门做得不够。这些因素都是造成我国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低下的重要原因。
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不高的事实,将严重影响我国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因此,尽快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就成了目前国家法制建设的当务之急,党和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对此给予高度重视。针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实际情况,联系实际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让他们牢固确立崇高的宪法意识,树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管理的法制观念,自觉地在宪法及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活动。此外,还应该把对各级干部的法律知识考察与领导的人事制度相联系,凡是法律知识考核不合格的,不能予以升迁,对于经常考核不合格的领导,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领导干部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法律素质的提高,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中之重,提高我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科局级干部的法律素质的提高已是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