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考试试题答案(3):试为医院药价“把脉”、“降温”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5-07-24 14:39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与对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材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资料
      1.某记者因为眼睛轻微不适前往方庄第一医院就诊。医生诊断的结果是结膜炎,在处方上开出的是江西萍乡制药厂生产的5毫升装盐酸环丙沙星滴眼液。这家社区医院划价每支15.7元。
      2.记者随后在相距百米的方庄购物中心,看到药品专柜上一模一样的滴眼液售价仅为6.6元。两者价格相差2.3倍。
      3.记者又来到堪称国内最高规格的一家三级甲等医院,想在这里得到一个放心的药价。结果有些出人意料:这种滴眼液又派生出一个新售价——每支12元。
      4.按照环丙沙星滴眼液中的使用说明书,记者按图索骥拨通了江西萍乡制药厂的电话。这个厂销售科彭科长报出了出厂价:“一次进货一箱以上,每支价格3.8元。”
      5.据北京市物价局副处长安群介绍,江西萍乡制药厂生产的5毫升装环丙沙星滴眼液,属于企业按规定的作价办法自定价格的药品,它必须先到北京市物价局进行登记后才能销售。在加上国家规定的正常差率后,这种药品在北京市场登记公布的价格是:每支批发价为5.75元、零售价为6.6元。安群说,无论是在药店还是在医院出售,可以低于北京市物价局公布的药品价格,但决不允许高出。
      6.按照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厂家按不同的剂型给批发商20%左右的进销差率,批发商再给零售商15%的批零差率。此外,对企业按作价办法定价的药品,可以有50%的工商让利。这些都属正常的经济行为。
      7.如果按厂家报的实际价格进行推算,环丙沙星滴眼液的批发价大体上应为4.75元,零售价应为5.46元。
      8.记者随后拨通了这种药品在北京的两家批发商——燕京医药公司和燕京第一批发部的电话。接电话的两位女同志都不愿意透露从厂家的进价,但比较爽快地报出“批发价”:规定批发价——每支5.75元的八六折,就是4.95元。燕京第一批发部接电话的女同志说:“给医院一般都是八六折”。
      9.据业内人士透露,相比药店零售而言,医院开药的中间环节要复杂得多。一般情况下,厂家聘请医药代表或业务员,由他们负责向各医院进行“公关”。一所医院需要攻下的关口至少有:医院负责人、负责进药的主管和经办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医生。每个关口都要暗地里“奉送”一定的回扣,从2个百分点到15个百分点不等。
      10.知情者称,医生开出一支环丙沙星滴眼液,可提取占零售价10%的“好处费”。
      三、申论要求
      1.有条理地概述这些材料的主要内容,字数不超过200字。(20分)
      2.请就给定材料反映的问题,提出比较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30分)
      要求:(1)意见合理,具体可行;(2)条理清楚,语言简明;
      (3)字数不超过300字。
      3.根据上述材料,自选某一角度,自拟题目,定一篇幅1000字左右的文章。(50分)
      要求:联系实际,观点鲜明,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1.【答案提示】这是一起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中间商通过对医生的折扣让利达到为自己谋取暴利,医生受“提成”的诱惑而强行要求患者服用高价药品。在利益的驱动下,医药界已忘却了自己“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的宗旨。
      2.【答案提示】根据所给材料,提出解决方案如下:
      (1)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要保障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权,包括选医院、选医生和选药店。以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促进医院药房和社会药店之间的竞争。
      (2)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进行医疗资源优化重组。要实行政事分开,卫生主管部
      门要对本行业实行监管,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调整和控制包括床位、人员、设备以及医疗机构在内的卫生资源存量和增量。
      (3)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调整药品价格政策。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
      3.【参考例文】
                         试为医院药价“把脉”、“降温”
          
      药价虚火旺盛、居高不降,已成为医药界的痼疾之一。而医院作为最主要的医药行业从业者,其销售的药品价格更是差强人意:例如,某种环丙沙星滴眼液的批发价为4.75元左右,药房零售价为6.6元,而当它一旦入户医院,却徒然身价倍增至12元、15.7元不等,其间相差有2倍之多。如此悬殊差价,直叫人问:医院药价缘何“高烧”不退?医院药价又究竟该如何“降温”?
          欲求“对症下药”,首先,让我们从两个方面为医院药价“把脉”。
          
      其一,医院在医患关系中的特殊地位为医院提供了特权。众所周知,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关系与一般市场主体间的供求关系具有很大的差异。在医患关系中,患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用药及治疗等更依赖于医院的判断和决策,由此,医院抬高药价或是开出本不必要的高价药对患者而言都是防不胜防的。而同时,由于部分医院资金拨款不足,出现了“以药养医”的恶性循环。因此,医院药价虚高现象的存在也就不足为怪了。
          
      其二,医院的开药环节相较一般药店具有特殊性。据业内人士透漏,由于医院相对药店更为负责的系统设置,一般而言,要由厂家聘请医药代表负责向各医院进行“公关”,其中,对医院负责人、负责进药的主管和经办人、相关科室的负责人和医生等都要暗送回扣。本来在一般药店一步到位的进药途径,在医院里则迂回辗转、被层层盘剥,由此,药价又怎能不失控?!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为医院药价祛火降温,可开出如下三个“处方”:
          首先,以竞争促竞价。
          
      一、外部竞争。针对医院的特殊地位,应该尽快将医院的售药体系纳入医药行业的统一市场内,使得批发药店、平价药房与医院的售药柜台处于同一的竞争平台之上。首先,对医院需要削弱其用药的垄断权,不苛求患者就医后购买本医院出售的药品;其次,对药店需要加强行业管理,让部分有实力的医药批发和零售企业在市场中不断壮大,以此来“冲击”医院居高不下的药价。
          
      二、内部竞争。引入行业内竞争机制,在医院与医院间进行价格公开与价格竞争。要保障患者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权,包括选医院、选医生等,充分保障患者的自主权。
          其次,以改革保降价。
          
      我国医院药品价格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此项改革说到底是厂家、流通企业、医院和患者之间利益的重新调整。因此欲求深入改革,必然要触及现有利益链条上不同主体的利益,缩减药品在医院内部的流通环节,减少药品在医院内的流通费用,让医院逐渐淡出这一“利益链条”。如由医院专门成立采购机构,组织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使药品流通部门与药品使用部门相互独立,使药品使用部门与药品流通利益相分离等。
          再次,以监督防腐败。
          
      实行医药卫生管理行业化、公开化,运用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借此加强对医药流通领域的动态监控。如立法部门可以出台医药流通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医药流通领域的责权利;医药行业协会可以通过网络建立医药价格公开制度,便于患者查询和对医院进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运用行政、法律手段对违规违纪医院进行处罚。总之,通过各种手段抑制医药流通中的腐败,还患者一个明白的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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