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预测试卷八 参考答案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6-01-02 21:40
1、参考答案


在我国城市化的过程中,由于政府部门缺乏统筹城乡发展和维护农民权益的意识,致使在征地过程中农民的正当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失地农民。他们中大部分人生活无着落,已严重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同时,由于大量征地造成粮食产量逐年减少,我国的粮食安全也已受到威胁。


2、参考答案


(1)严格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在征地过程中,要赋予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让农民直接参与土地交易全过程,以保证他们的土地使用权和处置权得到充分尊重,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2)在城市规划的问题上,必须考虑规划区内农民的发展,不仅仅是买断补偿,要考虑用国有化征地后产生的收益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或者让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产权入股分享城市化后土地的增值收益,在规划区外则允许农村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建设用地市场,这样可以搞活农村经济,扩大农村人口的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3)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离开土地,从而在工业化、城市化的牵引下完成人口与资源的优化组合,打破农业、工业双受制约的局面,缔造“双赢”。


3、参考范文


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对策分析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的保障,是农村稳定的基础。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如何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保证农民安居乐业,事关农村和社会的稳定。高度重视失地农民问题,为失地农民解决后顾之忧,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真正从政策上、制度上予以关注并加以解决。


一、按市场经济规律对失地农民给予合理的土地补偿


解决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首先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太低是农民蒙受损失和上访的最主要原因,因此要尽快修订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征用制度的规定,规范各级政府行为,约束公共权力,确保为失地农民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保障。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应尽快改变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征地方式,引入市场机制,让农民直接参与土地交易全过程,以保证他们对土地的使用权、处置权等得到充分尊重,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尽快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使农民真正受益。


二、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


失地农民大多生活在城市近郊区或者市区,所以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该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要为失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障,而且要与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应该是土地转让的增值收益和土地补偿安置费。对于年龄稍大一些的农民来说,养老保障成为最大的问题。大多数老年家庭靠征地款来维持生计,一旦坐吃山空,生活就没了着落。因此农户期望在今后征用土地过程中,对失地农民进行“开发式安置”,除了给付补偿金外,还要对那些以土地为生的农民采取诸如以土地换取养老和医疗保障的方法,以土地换取就业的方法,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三、提供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部分失地农民在耕地被征用后,有意自谋职业或发展养殖业,但苦于没有资金,未能实现。因此政府要在贷款、税收、场地等方面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提供优惠政策,尤其金融部门要放宽信贷条件,降低贷款门槛,鼓励和扶持失地农民发展生产,提高造血能力,努力增加收入。


四、促进失地农民就业


国家要鼓励企业接收失地农民就业,对这部分企业提供政策上的优惠。要建立失地农民职业技术培训机制,提高农民自身的素质,帮助他们树立全新的就业观念,鼓励其通过劳动力市场寻找就业机会。废除“职业保留制度”,建立统一的劳动市场。要根据征地面积的大小,保留一定比例的村级留用地,作为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村集体利用征地补偿费作为发展基金,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行业和服务业。有关部门要鼓励失地农民和村集体自主发展二、三产业,并在工商、税务、信贷等方面提供方便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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